[物管動態]北京將建立物業糾紛調解機制
由司法調解員、律師、專家教授、物業管理顧問等組成調解小組,建立市、區縣、街鄉、社區4級物業糾紛調解體系,解決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各類民事糾紛。北京市司法局、市建設委員會近日宣布,北京將建立物業糾紛人民調解機制。
據北京市司法局局長吳玉華介紹,近年來北京物業糾紛事件頻頻發生,北京市信訪辦統計,物業糾紛信訪量僅次于城市管理類糾紛,居第二位。另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統計,2002年一審收案4010件,到2006年突破3萬件,增長了近8倍,占民事案件的比例也由2.7%上升到11.6%。但訴訟在解決物業糾紛中存在著一定局限,主要表現為存在反復性,通過一兩次判決不能徹底解決矛盾;二是存在受理和審判法律依據不足的問題,審判中不易把握。
為有效化解矛盾,北京市各區縣進行了有益的探索。2005年東城區以律師為主體組建了北京首個物業糾紛調解委員會,宣武區、朝陽區等也組建了專業的物業糾紛調解委員會。
據了解,北京市司法局和建設委員會日前出臺了《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化解物業管理糾紛的指導意見》,將在市、區縣、街鄉、社區4級建立物業管理糾紛指導和調解組織體系,社區調解簡單糾紛,街鄉調解復雜糾紛,區縣調解重大疑難糾紛。社區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將定期組織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物業管理企業參加的聯席會議,了解小區物業管理情況及矛盾動態,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糾紛預防和調解工作。此外,北京還將建立信息報送及統計分析制度,各社區信息員發現矛盾糾紛須及時上報,各區縣對調解的物業管理糾紛將分類統計,定期進行分析。
北京市副市長趙鳳桐說,人民調解員能在第一時間發現糾紛苗頭,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為當事人提供便捷、靈活的糾紛解決程序,有利于節約時間、精力,有利于國家節約司法資源,使雙方或多方達到共贏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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