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邢萌 孟珂
10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滬深北交易所”)發布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業務規則,涵蓋了發行上市審核、發行承銷、存續期自律監管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全條線的主要制度安排,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相關安排,滬深北交易所將自10月23日起接收企業債券的受理申報,并開展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目前,滬深交易所已在規則、業務、技術和市場方面做好準備,企業債券發行審核承接工作將平穩實施。北交所結合業務、系統準備情況,預計在年內分步啟動發行承銷、交易等業務。
滬深交易所本次規則修訂堅持規范透明、便利市場的原則,同時充分考慮了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各自特點,突出重點,將企業債券優秀經驗做法統一納入公司債券規則體系中。
具體來看,發行上市審核方面,吸收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用于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重大項目建設的制度安排,明確企業債券功能定位,并整體統一了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審核標準、審核程序和分類審核安排。同時,加強了募集資金用途尤其是募投項目監管,進一步強化以償債能力為重點的信息披露要求。發行承銷方面,統一了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發行承銷、備案及簿記建檔相關安排,明確承銷機構履職規范,夯實中介機構核查責任,進一步推進債券發行承銷業務規范透明,促進發行市場化。存續期監管方面,統一了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上市標準和流程、信息披露要求、信用風險管理等事項,并結合企業債券特征對募投項目的披露和核查做出適應性安排。同時,取消暫緩和豁免披露前置程序,調整信用風險監測排查和應對處置工作要求,優化自律監管相關安排。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明確企業債券投資者適當性安排與公司債券保持一致。
滬深交易所高度重視本次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工作,從制度完善、系統改造、業務優化、市場組織等各方面提前部署,抓實抓細各環節落實,做好承接各項工作安排。
北交所以承接企業債為切入點一體推進信用債市場建設,推出除非公開發行方式以外的全部公司債券品種,包括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和各專項品種。在債券交易參與人制度、做市商制度、債券交易一般規定、交易方式等方面,整體與滬深交易所安排保持一致。